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贵州高考的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贵州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法律依据:《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贵州省是外省户籍的学籍可以参加贵州高考,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贵州高考的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贵州高考的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一)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九)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按以下方式办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至(八)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九)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明。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2种观点: 外省回贵州最新政策是持有48小时之内的核酸报告和绿色健康码等。具体内容如下:1、入境来(返)黔人员到达社区(村、居)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相关社区(村、居)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需立即对入境人员及其亲友讲解防控政策、防护知识和注意事项,并与入境人员或家属签订告知书承诺书;2、入黔7天前通过自行申报或委托亲友、接待单位申报等方式,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居)如实申报入黔时间、入黔方式、接触史及在境外的健康状况(包括近1年内是否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核酸检测阳性)、是否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如曾接种过疫苗需提供接种证明)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二)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九条 (一)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法律依据:《国家教委关于高考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普通高中会考已经结束的省,经省教委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可按照我委教学〔1990〕012号文确定的高考科目,有步骤地实施高考改革试点。第二条 各高等学校,应按照我委高校学生司发出的教学司〔1990〕061号文提出的系科、专业选组建议,确定高考科目组。除经批准外,一般不宜另作选择,以保证改革试点取得经验。第三条 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直接参加高考。但职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应按5%左右推荐(具体办法另定),直接报考高等院校。第四条 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学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省级普通高中会考中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五科的考试。考试及格并达到规定等第(另定)要求者,可直接参加高等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通过九门高中会考课程(其中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须达到国家教委规定等第)后,方可参加高等艺术院校及系科的专业考试。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贵州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法律依据:《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在贵州参加高考属于异地高考,必须符合贵州省异地高考政策,具体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贵州高考的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一)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九)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按以下方式办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至(八)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九)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明。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贵州高考的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一)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九)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按以下方式办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至(八)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九)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明。【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法律依据:《国家教委关于高考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普通高中会考已经结束的省,经省教委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可按照我委教学〔1990〕012号文确定的高考科目,有步骤地实施高考改革试点。第二条 各高等学校,应按照我委高校学生司发出的教学司〔1990〕061号文提出的系科、专业选组建议,确定高考科目组。除经批准外,一般不宜另作选择,以保证改革试点取得经验。第三条 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直接参加高考。但职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应按5%左右推荐(具体办法另定),直接报考高等院校。第四条 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学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省级普通高中会考中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五科的考试。考试及格并达到规定等第(另定)要求者,可直接参加高等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通过九门高中会考课程(其中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须达到国家教委规定等第)后,方可参加高等艺术院校及系科的专业考试。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一)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九)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按以下方式办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至(八)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九)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明。【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户口迁移的条件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续房产;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贵州省是外省户籍的学籍可以参加贵州高考,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贵州高考的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法律依据:《国家教委关于高考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普通高中会考已经结束的省,经省教委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可按照我委教学〔1990〕012号文确定的高考科目,有步骤地实施高考改革试点。第二条 各高等学校,应按照我委高校学生司发出的教学司〔1990〕061号文提出的系科、专业选组建议,确定高考科目组。除经批准外,一般不宜另作选择,以保证改革试点取得经验。第三条 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直接参加高考。但职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应按5%左右推荐(具体办法另定),直接报考高等院校。第四条 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学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省级普通高中会考中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五科的考试。考试及格并达到规定等第(另定)要求者,可直接参加高等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通过九门高中会考课程(其中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须达到国家教委规定等第)后,方可参加高等艺术院校及系科的专业考试。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一)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九)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按以下方式办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至(八)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九)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明。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贵州省教育厅了解到,贵州高考综合改革有“三大亮点”:一是改革后不再分文理科;二是改革后的高考成绩由“3+3”构成;第一个“3”实行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第二个“3”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进行等级性考试;三是高考录取成绩除了“3+3”成绩,还将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法律依据:《2021贵州高考加分政策》 第八条 我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一)我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第九条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2021年起,贵州省高考将取消现行的“3+文理综合”模式,实行“3+3”自选模式。除了语文、数学、英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外,高考考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中自选3个参加等级性考试,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4月8日,贵州省政府召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厅长王凤友向媒体通报了贵州省政府于4月6日出台的《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除了高考及高校录取将进行调整,本次改革还涉及中职教育、教育公平、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教育监管等内容。法律依据:《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一)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制定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城区小学100%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初中90%以上实现划片入学。继续试行学区制和小学入学、小学升入初中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招生,加快实现户籍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制定《贵州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贵州省中考改革方案》,2016年启动实施中考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中职招生管理。健全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管理办法,招生学校名单由省教育厅每年向社会统一公布,深入实施中职春、秋两季招生,促进中职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升学机会。健全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的保障机制。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2015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省统一制定,成绩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科为考试科目,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科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由各市(州)组织实施。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参加合格性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的高中学生方可报考等级性考试,每个学生可报考3科;等级性考试成绩按参加考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E五等。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要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潜能优势、培养个性特长,为探索多元录取机制提供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真实记录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评价内容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实施办法公布后启动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建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继续实行高职院校多元录取模式,在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毕业生中采取统一考试招生、中职单报高职、单独招生、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综合评价录取等方式招生。2016年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职院校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由省统一命制的试题,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注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2015年起,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减少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今后,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调整由省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适时调整执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针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可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高校相应要求后,再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自主招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维护公平公正。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各高校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对录取结果负责。加强高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统筹作用,确保决策科学、录取公平。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改进高校录取方式。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加考生选择机会,继续完善考后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2016年起逐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拓展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学习平台,增加社会成员接受继续教育机会,满足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需求。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周到服务。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试行注册入学、学分积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多种形式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提升成人学历教育质量和水平。探索继续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学分互认和转换,建立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学分转换机制,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衔接贯通,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完善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有效监督。加强制度保障。加快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规章制度,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统筹高考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每科满分150分,外语科目实行一年两次考试,取考生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按等级赋分,每科满分为100分,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本校各专业招生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8年6月底以前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并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含2021年参加高考考生)开始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高考模式由传统的文理分科,改成了“3+3”模式,即3门必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加上3门自选科目(政史地、物化生)中任选3科;或“3+1+2”模式,即3门必选科目(语数外)+限选科目(物理和历史)2选1+任选科目(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贵州高考的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大高校的录取政策各不一致,需要注意特殊专业的政审条件,身高条件,同时还有了解各学校概况、录取办法与规则、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2021年起,贵州省高考将取消现行的“3+文理综合”模式,实行“3+3”自选模式。除了语文、数学、英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外,高考考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中自选3个参加等级性考试,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4月8日,贵州省政府召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厅长王凤友向媒体通报了贵州省政府于4月6日出台的《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除了高考及高校录取将进行调整,本次改革还涉及中职教育、教育公平、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教育监管等内容。法律依据:《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一)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制定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城区小学100%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初中90%以上实现划片入学。继续试行学区制和小学入学、小学升入初中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招生,加快实现户籍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制定《贵州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贵州省中考改革方案》,2016年启动实施中考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中职招生管理。健全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管理办法,招生学校名单由省教育厅每年向社会统一公布,深入实施中职春、秋两季招生,促进中职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升学机会。健全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的保障机制。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2015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省统一制定,成绩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科为考试科目,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科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由各市(州)组织实施。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参加合格性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的高中学生方可报考等级性考试,每个学生可报考3科;等级性考试成绩按参加考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E五等。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要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潜能优势、培养个性特长,为探索多元录取机制提供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真实记录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评价内容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实施办法公布后启动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建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继续实行高职院校多元录取模式,在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毕业生中采取统一考试招生、中职单报高职、单独招生、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综合评价录取等方式招生。2016年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职院校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由省统一命制的试题,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注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2015年起,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减少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今后,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调整由省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适时调整执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针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可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高校相应要求后,再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自主招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维护公平公正。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各高校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对录取结果负责。加强高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统筹作用,确保决策科学、录取公平。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改进高校录取方式。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加考生选择机会,继续完善考后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2016年起逐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拓展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学习平台,增加社会成员接受继续教育机会,满足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需求。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周到服务。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试行注册入学、学分积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多种形式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提升成人学历教育质量和水平。探索继续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学分互认和转换,建立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学分转换机制,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衔接贯通,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完善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有效监督。加强制度保障。加快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规章制度,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统筹高考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每科满分150分,外语科目实行一年两次考试,取考生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按等级赋分,每科满分为100分,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本校各专业招生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8年6月底以前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并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含2021年参加高考考生)开始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贵州高考的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贵州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法律依据:《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一)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九)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按以下方式办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至(八)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九)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明。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一)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九)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按以下方式办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至(八)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九)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明。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2021年起,贵州省高考将取消现行的“3+文理综合”模式,实行“3+3”自选模式。除了语文、数学、英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外,高考考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中自选3个参加等级性考试,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4月8日,贵州省政府召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厅长王凤友向媒体通报了贵州省政府于4月6日出台的《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除了高考及高校录取将进行调整,本次改革还涉及中职教育、教育公平、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教育监管等内容。法律依据:《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一)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制定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城区小学100%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初中90%以上实现划片入学。继续试行学区制和小学入学、小学升入初中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招生,加快实现户籍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制定《贵州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贵州省中考改革方案》,2016年启动实施中考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中职招生管理。健全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管理办法,招生学校名单由省教育厅每年向社会统一公布,深入实施中职春、秋两季招生,促进中职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升学机会。健全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的保障机制。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2015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省统一制定,成绩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科为考试科目,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科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由各市(州)组织实施。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参加合格性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的高中学生方可报考等级性考试,每个学生可报考3科;等级性考试成绩按参加考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E五等。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要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潜能优势、培养个性特长,为探索多元录取机制提供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真实记录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评价内容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实施办法公布后启动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建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继续实行高职院校多元录取模式,在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毕业生中采取统一考试招生、中职单报高职、单独招生、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综合评价录取等方式招生。2016年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职院校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由省统一命制的试题,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注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2015年起,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减少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今后,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调整由省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适时调整执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针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可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高校相应要求后,再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自主招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维护公平公正。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各高校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对录取结果负责。加强高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统筹作用,确保决策科学、录取公平。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改进高校录取方式。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加考生选择机会,继续完善考后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2016年起逐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拓展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学习平台,增加社会成员接受继续教育机会,满足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需求。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周到服务。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试行注册入学、学分积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多种形式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提升成人学历教育质量和水平。探索继续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学分互认和转换,建立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学分转换机制,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衔接贯通,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完善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有效监督。加强制度保障。加快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规章制度,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统筹高考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每科满分150分,外语科目实行一年两次考试,取考生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按等级赋分,每科满分为100分,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本校各专业招生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8年6月底以前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并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含2021年参加高考考生)开始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9年4月23日,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发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8省市均将试行“3+1+2”高考新模式,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条 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第二条 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开展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一)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九)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按以下方式办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至(八)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九)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明。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由于高考加分政策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法律依据】:《国家教委关于高考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普通高中会考已经结束的省,经省教委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可按照我委教学〔1990〕012号文确定的高考科目,有步骤地实施高考改革试点。第二条 各高等学校,应按照我委高校学生司发出的教学司〔1990〕061号文提出的系科、专业选组建议,确定高考科目组。除经批准外,一般不宜另作选择,以保证改革试点取得经验。第三条 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直接参加高考。但职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应按5%左右推荐(具体办法另定),直接报考高等院校。第四条 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学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省级普通高中会考中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五科的考试。考试及格并达到规定等第(另定)要求者,可直接参加高等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报考高等艺术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通过九门高中会考课程(其中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须达到国家教委规定等第)后,方可参加高等艺术院校及系科的专业考试。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1种观点: 可以。现在高考已经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考试了。 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以北京为例,相关要求:在京参加高职的学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的。仅限高职。从2014 年开始实施。其他省份如下:上海 2014年 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上海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贵州高考的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贵州高考的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3种观点: 户口在贵州,没有在贵州读高中,不可以回贵州参加高考。因为您的学籍不在贵州。您想要回贵州参加高考的话,您就要把你的学籍转回贵州,这很简单的,您在贵州找一个高中,然后把学籍转回来,您就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一)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九)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按以下方式办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至(八)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九)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明。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一)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九)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按以下方式办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一)至(八)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九)项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级教育局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明。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考),适用本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大高校的录取政策各不一致,需要注意特殊专业的政审条件,身高条件,同时还有了解各学校概况、录取办法与规则、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2、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法律依据:《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第四条 我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五)少数民族考生。第五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一)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二)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三)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第六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第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2021年起,贵州省高考将取消现行的“3+文理综合”模式,实行“3+3”自选模式。除了语文、数学、英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外,高考考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中自选3个参加等级性考试,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4月8日,贵州省政府召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厅长王凤友向媒体通报了贵州省政府于4月6日出台的《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除了高考及高校录取将进行调整,本次改革还涉及中职教育、教育公平、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教育监管等内容。法律依据:《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一)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制定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城区小学100%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初中90%以上实现划片入学。继续试行学区制和小学入学、小学升入初中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招生,加快实现户籍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制定《贵州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贵州省中考改革方案》,2016年启动实施中考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中职招生管理。健全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管理办法,招生学校名单由省教育厅每年向社会统一公布,深入实施中职春、秋两季招生,促进中职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升学机会。健全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的保障机制。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2015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省统一制定,成绩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科为考试科目,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科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由各市(州)组织实施。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参加合格性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的高中学生方可报考等级性考试,每个学生可报考3科;等级性考试成绩按参加考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E五等。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要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潜能优势、培养个性特长,为探索多元录取机制提供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真实记录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评价内容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实施办法公布后启动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建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继续实行高职院校多元录取模式,在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毕业生中采取统一考试招生、中职单报高职、单独招生、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综合评价录取等方式招生。2016年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职院校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由省统一命制的试题,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注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2015年起,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减少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今后,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调整由省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适时调整执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针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可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高校相应要求后,再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自主招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维护公平公正。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各高校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对录取结果负责。加强高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统筹作用,确保决策科学、录取公平。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改进高校录取方式。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加考生选择机会,继续完善考后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2016年起逐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拓展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学习平台,增加社会成员接受继续教育机会,满足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需求。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周到服务。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试行注册入学、学分积累。建立健全分类评价、多种形式综合评价的考核方式,提升成人学历教育质量和水平。探索继续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形式之间的学分互认和转换,建立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学分转换机制,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衔接贯通,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完善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加强对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有效监督。加强制度保障。加快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规章制度,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统筹高考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每科满分150分,外语科目实行一年两次考试,取考生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按等级赋分,每科满分为100分,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本校各专业招生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8年6月底以前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并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含2021年参加高考考生)开始实施。
第1种观点: 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已办理居住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入户管理;在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已办理居住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入户管理。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由贵阳市政府制定,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贵阳市政府自行规定。一、亲属投靠落户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含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说明,迁入地家庭户户主应签字同意落户;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按照申报承诺制办理;4.父母离婚,子女户口投靠父或母的,提交父母双方签字的确认书。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2.假报户口的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高层次人才落户贵阳贵阳落户新政策2021细则,贵阳最新买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规定贵阳市不断优化人才环境,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给予高层次人才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住房、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旅游、文化、商贸、出行等12项公共服务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服务。2、毕业生落户贵阳在贵阳就读高校入学时自愿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只要准备好相应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流程。3、留学回国人员入户该部分人员是指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4、因工作调动(含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的人员让调入单位给出准迁证,拿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所理相关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到新单位的户口管理处办理相关上户口手续。5、在贵阳市有房产的人员入户1、填写《入户申请表》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备注: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6、积分落户2015年6月,贵阳对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仅限在南明区和云岩区实施,即申请人户籍不属于贵阳市,或属于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跨县流入云岩区、南明区的人员,在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已办理居住证并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入户管理。申请积分入户的流动人口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参与积分。累计积分超过260分的流动人口,可申请积分入户(非农业户籍)排名。每年的流动人口入户指标数,相关部门拟定后,会在当年6月底之前,委托云岩区、南明区政府向社会公布。申请积分入户的流动人口,应于每年7月1日—8月1日向居住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提出入户申请。评分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入户指标数,按积分排名情况,从高到低发放入户准入证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到居住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领取入户准入证明,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空出的入户名额将自动转入下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大高校的录取政策各不一致,需要注意特殊专业的政审条件,身高条件,同时还有了解各学校概况、录取办法与规则、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贵州参加高考的六种情形: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省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我省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的计算从考生高一年级秋季学期入学起,至高三年级毕业止)。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省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驻黔部队现役军人或安置在贵州省的退役军人,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1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贵州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组织程序调入或录(聘)用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省,考生有贵州省高中阶段2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2年,同时在贵州省高中学校毕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0年是实施的“3+3” 新高考改革方案,文理不分科的第一届高考。在津招生院校将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统一高考科目将减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中任选3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贵州省教育厅了解到,贵州高考综合改革有“三大亮点”:一是改革后不再分文理科;二是改革后的高考成绩由“3+3”构成;第一个“3”实行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第二个“3”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进行等级性考试;三是高考录取成绩除了“3+3”成绩,还将参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法律依据:《2021贵州高考加分政策》 第八条 我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一)我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第九条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一)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九)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贵州省是外省户籍的学籍可以参加贵州高考,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在贵州参加高考属于异地高考,必须符合贵州省异地高考政策,具体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贵州省是外省户籍的学籍可以参加贵州高考,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贵州高考的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贵州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法律依据:《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一、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需按以下方式处理:(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三)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贵州参加高考,但是外地户口在贵州当地高考的话需要满足贵州高考的条件才可以。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四、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对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省份,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保障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经流出地和流入地协商,有条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务。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防止“高考移民”。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3种观点: 贵州省是外省户籍的学籍可以参加贵州高考,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或母)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或母)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或母)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或母)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或母)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或母)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或母)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或母)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或母)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厄贵州户籍,但是从小学就在云南读,读到高二高三可以回来参加高考吗? 可以的,只要满足云南省的随迁子女高考政策规定的条件就行。(一)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条件:只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都可以参加当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二)可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条件: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完初中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可在流入地有条件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若未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州市教育局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三)可在流入地无障碍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条件:凡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流入地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职高、中专、技校)学习。(四)可在云南省无障碍参加高考及录取的主要条件:一是考生户籍和父(母)的户籍都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高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二是考生户籍在云南,本人具有在云南初中、高中六年学籍,考生父(母)户籍不在云南但在云南具有六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五)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院校的条件: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已满三年并具有相应学籍,且考生父(母)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省居住证》和有社保缴费记录。(六)可在云南省报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专科院校的条件:在云南就读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随迁子女。(七)可在云南省报考省属高职专科院校的条件:在云南省有完整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但户籍未迁入云南的毕业生。我的意思是我是贵州户籍的,然后呢,我在云南从小学就开始读,读到高二.高三可不可以回贵州参加高考? ,可以的 ,贵州高考要求: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外地借读生回贵州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或母)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2.考生父(或母)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3.考生父(或母)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4.考生父(或母)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5.考生父(或母)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或母)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6.考生父(或母)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或母)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7.考生和父(或母)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8.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9.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你需要认真研读上面的政策,你的学籍以及你的父母的身份符合哪些条件。你这种情况不能说高考移民,可以算借读。学籍在哪里就在哪里高考。学籍只有一个。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0年是实施的“3+3” 新高考改革方案,文理不分科的第一届高考。在津招生院校将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统一高考科目将减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中任选3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高考模式由传统的文理分科,改成了“3+3”模式,即3门必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加上3门自选科目(政史地、物化生)中任选3科;或“3+1+2”模式,即3门必选科目(语数外)+限选科目(物理和历史)2选1+任选科目(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大部分地区来说,开展新高考的时间较短,教师和学生都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新高考的考试难度与考试模式。另外,传统的应试技巧需要时间进行更新,无法及时为考生减轻考试难度。刚刚结束的八省联考存在一定的难度,打击了不少学生的自信心。虽然有关专家表示,此次考试的目的在于使学生适应新高考的模式,不会影响新高考的难度,但学生的自信心降低以后,也会影响自身能力的发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在贵州高考的条件:(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高考:(一)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按程序调入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三)考生父亲(或母亲)系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引进到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四)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经我省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二年以上(含二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二年学籍。(五)考生父亲(或母亲)系由部队转业(复员)安置到我省,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六)考生父亲(或母亲)按程序调入我省国有企业工作,考生和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我省,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七)考生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考生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三年,有我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八)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省六年以上(含六年),有我省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第3种观点: 户口在贵州,没有在贵州读高中,不可以回贵州参加高考。因为您的学籍不在贵州。您想要回贵州参加高考的话,您就要把你的学籍转回贵州,这很简单的,您在贵州找一个高中,然后把学籍转回来,您就可以在当地参加高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