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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政策 法律问题

2024-11-29 来源:好玩游戏网
第1种观点: 高考移民的行为是犯法的。录取分数线查询方法如下:1、登录学校官网进行查询。某些学校的官网可以查询到考试成绩,只需要输入学号查询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查分方法只适用于有官网的学校,没有官网的学校是没有此功能的。2、询问班级老师。如果官网不能查询,学生可以直接打电话给班级老师进行询问。通常情况下老师会告知分数,如果老师没有说,就是成绩还没有最终结果。3、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查询到,那么就只能耐心的等待学校成绩的发放。通常在放假之前,就会把考试成绩给公布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第六条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要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移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既有教育的内部原因,也有教育的外部原因。从教育内部来看,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在高考中的一种集中反映或者说集中体现。这种现象是部分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径,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录取率比较高的省份流动。从教育外部情况来看,主要是个别省份的户籍、学籍制度管理不严,使有些人有了可乘之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移民”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当前高考录取制度中存在的高考分数差和不同的录取率。巨大的录取分数差距的存在,成为“高考移民”的巨大动力。这种现象是部分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径,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录取率比较高的省份流动。从教育外部情况来看,主要是个别省份的户籍、学籍制度管理不严,使有些人有了可乘之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5]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1种观点: 高考移民的行为是犯法的。录取分数线查询方法如下:1、登录学校官网进行查询。某些学校的官网可以查询到考试成绩,只需要输入学号查询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查分方法只适用于有官网的学校,没有官网的学校是没有此功能的。2、询问班级老师。如果官网不能查询,学生可以直接打电话给班级老师进行询问。通常情况下老师会告知分数,如果老师没有说,就是成绩还没有最终结果。3、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查询到,那么就只能耐心的等待学校成绩的发放。通常在放假之前,就会把考试成绩给公布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第六条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要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陕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除满足第三条外,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在陕学籍、父母居住证(或居住证+户籍)、缴纳养老保险均满三年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陕参加高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移民的行为是犯法的。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要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

第1种观点: 高考移民工作后被发现,情形严重的,当事人相应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可能会被取消。高考移民是指一些考生利用各地高考分数线和录取率的差异,通过转学方式,在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报考他们的户口。 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对此,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第3种观点: 高考移民的行为是犯法的。录取分数线查询方法如下:1、登录学校官网进行查询。某些学校的官网可以查询到考试成绩,只需要输入学号查询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查分方法只适用于有官网的学校,没有官网的学校是没有此功能的。2、询问班级老师。如果官网不能查询,学生可以直接打电话给班级老师进行询问。通常情况下老师会告知分数,如果老师没有说,就是成绩还没有最终结果。3、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查询到,那么就只能耐心的等待学校成绩的发放。通常在放假之前,就会把考试成绩给公布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第六条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要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移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既有教育的内部原因,也有教育的外部原因。从教育内部来看,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在高考中的一种集中反映或者说集中体现。这种现象是部分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径,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录取率比较高的省份流动。从教育外部情况来看,主要是个别省份的户籍、学籍制度管理不严,使有些人有了可乘之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移民”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当前高考录取制度中存在的高考分数差和不同的录取率。巨大的录取分数差距的存在,成为“高考移民”的巨大动力。这种现象是部分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径,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录取率比较高的省份流动。从教育外部情况来看,主要是个别省份的户籍、学籍制度管理不严,使有些人有了可乘之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5]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种“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对此,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法律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重要性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积极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问题,对促进教育公平、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近几年,部分人员利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在一些省份获取高考资格。这种“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对此,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种“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对此,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法律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重要性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积极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问题,对促进教育公平、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近几年,部分人员利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在一些省份获取高考资格。这种“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对此,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丧失中国国籍。都将依法受到处理,取消学籍,注销毕业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考生取消高考成绩,并禁止参加次年高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通俗地说,是部分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上好大学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径,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录取率比较高的省份流动。比如通过高中转学或以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某省落户;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等;学生出现“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等情况。 对于出现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行为的,对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核减涉事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对此,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第2种观点: 高考移民的行为是犯法的。录取分数线查询方法如下:1、登录学校官网进行查询。某些学校的官网可以查询到考试成绩,只需要输入学号查询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查分方法只适用于有官网的学校,没有官网的学校是没有此功能的。2、询问班级老师。如果官网不能查询,学生可以直接打电话给班级老师进行询问。通常情况下老师会告知分数,如果老师没有说,就是成绩还没有最终结果。3、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查询到,那么就只能耐心的等待学校成绩的发放。通常在放假之前,就会把考试成绩给公布出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第六条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要严格高考加分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加分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移民”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对此,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十三条 严格招生工作秩序。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通报情况。法律依据:《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任务措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和审核,所有入学、转学、退学等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要全面、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要科学合理制定中考报名政策,确保与本省(区、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和治理“高考移民”措施相衔接、相协调。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严格户口迁移办理程序。要加快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实现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信息网上备案、流转和核验,防止随意更改迁移证件信息和迁入地“空降户”等问题发生。要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对其中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迁入高中阶段学校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拟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核实工作,最大程度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要全面实行户籍管理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对在户口登记管理中不认真审核把关导致发生“高考移民”等违法违规落户问题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要按照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以及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对在校学生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各学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进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还需对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户口跨省迁移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证明材料、家长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文件和印章的真伪;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对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的考生,要协调考生流出地妥善解决高考报名问题。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如实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证明出具手续,健全出证岗位责任制,严格出证管理,有关实际就读证明要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禁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认真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移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既有教育的内部原因,也有教育的外部原因。从教育内部来看,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在高考中的一种集中反映或者说集中体现。这种现象是部分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径,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录取率比较高的省份流动。从教育外部情况来看,主要是个别省份的户籍、学籍制度管理不严,使有些人有了可乘之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户籍问题 可以的话尽量在初中以后就找想要高考地方的亲戚或者熟人,让把户籍转到其名下,然后在当地报正规的高中,以获取学籍。 同时这些年国家对异地高考越来越放的开了,可以选择一些可以进行异地高考的地区参加高考,而不是钻法律的漏洞。2.政策规定 高考移民的规定: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正式确认报名。 高考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在考生就读学校完成,包括考生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学校审查学籍、对考生进行政审3方面内容,往届生的审查和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法律依据:《世界人权宣言》 第26条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13条 本公约缔约国认为,为了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起见,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 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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