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请求权第三人代位权诉讼中能否不出席应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其申请参加诉讼,可出于自身意愿不出席诉讼,如果是通知其参与诉讼,不出席就会招致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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