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五条 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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