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玩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村干部任职新法规

村干部任职新法规

来源:好玩游戏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三治合一;2、政治经济分开管理;3、监委会议事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决策、服务到位。每当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广泛征求村干部的意见,把乡情、村情结合到一块,制定出新的决策。确保不脱离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以便各村顺利实施。并为各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服务包括、信息、技术、购销等等。学习培训到位。乡要在村级组织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定期举办村级干部知识、业务、法律和多种形式的学习,以增强他们自身的素质,树立他们的威信,言传身教带领群众共同走向富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3种观点: 村干部管理办法由村委会自行组织制定。中国根据现行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其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向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提出要求。一、农村经济组织形态问题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2、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3、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二、农村土地利用问题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4、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村干部需要的条件是: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2、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4、具备党性坚强、作风民主的素质;5、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素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办事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各级干部与办事处、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办事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却有不妥,必须经两委复议。6、水、电、气的使用,应励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办公室电灯、电脑、电火盆、饮水机等电器设施,干部离开后应及时关掉所用电源;保持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用具有序,无杂物堆放,窗明几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定期参加村'三委“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2、每月按时到村支部参加'三会一课“,并组织学习党的各项方针、和上级文件及科学技术。3、以'学习强国“为平台,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村'三委“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4、村党支部必须每半年组织党员干部过组织生活会,在会上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取长补短。增强执政能力。对存在的问题,各自作批评与自我批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应当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加强乡村干部培训,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办事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各级干部与办事处、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办事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却有不妥,必须经两委复议。6、水、电、气的使用,应励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办公室电灯、电脑、电火盆、饮水机等电器设施,干部离开后应及时关掉所用电源;保持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用具有序,无杂物堆放,窗明几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农民需善于行使自己的职责权利。农民享有监督职责,村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农民提出的补贴及评选名额进行隐瞒,村干部选举的全过程,是需要做到公开公正的;2、集体资产务必透明化。根据相关规定,农民除了对个人承包地和宅基地进行确权外,对于村集体的所有资产和土地也是需要进行了解的,村集体资产关系到每一个村民的自身利益。在土地确权全面完成登记后,村委会务必要将农村集体资产透明化,主动让农民进行监督;3、5类人员不得参与竞选。当前国家对于村干部的管理十分严格,明确规定村干部的选拔标准,以下五类人群不得参与选拔,违者,可直接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2种观点: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村干部管理,不断激发村干伍活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条例、法规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村干部选举流程:1、报名参选。选举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2)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4)身体健康;(5)有一定文化知识。2、选举证明。一是成立选举领导机构。镇(处)成立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二是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权利。3、确定候选人。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法律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额定人数为三人至七人。召开预选大会,预选会议要求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4、召开选举大会。召开村民大会投票选举,有选举权的村民超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得票超过投票人半数才能当选。如果当选,将在当场公布。二、举报村干部方法:1、匿名举报村干部违法情况。2、可以带着证据,写挂号信,向乡镇,信访等单位,不署名举报。3、在较大网上发视屏,发录音,用网名,不用真名举报。引起媒体注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3种观点: 村干部最新任职规定如下:1、连续担任村干部三年以上,近三年中获得并保持至少一项县级以上表彰荣誉;2、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坚决执行上级的决策。自觉维护村班子团结和所在村的和谐稳定;3、规章执行好。模范遵守国家土地、环保、计划生育等国策。在违章建筑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执行上坚定有力;4、爱岗敬业工作好。对中心工作执行有力,服从大局。对分管工作尽心尽职,在近三年中所分管条线工作实绩在全镇位居前三分之一位次。在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中主动有为,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充分发挥表率作用;5、带领致富本领强。带头创业,并积极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积极为所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并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6、服务群众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个人的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制定本法。

Copyright © 2019- hwgddt.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