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务卡是指村两委班子成员持有,用于村集体支出的信用卡,一方面实现了消费、报销和还款全程无现金,让他们办事更简便。另一方面村干部可以先刷卡结算,再进行报销结账,同时银行会留有痕迹,也更方便村级财政规范管理。据了解,该局通过推行“村务卡”的发放,使该县13个镇区143个行政村、居委会全部实现“村务卡”全覆盖,所有集体资金往来实施“收支两条线”,村级收入全部存入“村务卡”基本账户,由镇级专人监管。支出一律通过“村务卡”结算。“阳光操作”、全程留痕,规避贪占挪用,也便利于群众参与监督。法律依据:《丹阳市“村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村务卡是在职村干部持有的,在银行以村集体或村干部个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如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无法办理,可以由村会计以个人名义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办理二级银行卡,每村(社区)只能办理1张“村务卡”,用于本村(社区)日常小额零星支出的刷卡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重点要抓好布点、建设、提高。凡尚未确定村民自治示范县的省,尚未确定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的地(市),尚未确定村民自治区示范村的县(市),应尽快确定,已确定的地方,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加强示范单位的建设,使其逐渐做到民主选举村委会干部,民主决策村中重大事情,民主管理村务工作,民主监督村委会工作和干部行为。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关于新旧法的衔接问题。《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因此,从1998年11月4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或拒绝执行。1998年6月26日,全国常委会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法律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三治合一;2、政治经济分开管理;3、监委会议事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决策、服务到位。每当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广泛征求村干部的意见,把乡情、村情结合到一块,制定出新的决策。确保不脱离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以便各村顺利实施。并为各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服务包括、信息、技术、购销等等。学习培训到位。乡要在村级组织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定期举办村级干部知识、业务、法律和多种形式的学习,以增强他们自身的素质,树立他们的威信,言传身教带领群众共同走向富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决策、服务到位。每当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广泛征求村干部的意见,把乡情、村情结合到一块,制定出新的决策。确保不脱离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以便各村顺利实施。并为各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服务包括、信息、技术、购销等等。二是学习培训到位。乡要在村级组织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定期举办村级干部知识、业务、法律和多种形式的学习,以增强他们自身的素质,树立他们的威信,言传身教带领群众共同走向富裕。三、制度约束到位。制定《两委议事规则》、《党建工作制度》、《一事一议制度》、《三公开制度》等,逐步完善村级管理中的各种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约束村干部的行为,确保村级组织各项工作任务的彻底完成。四、待遇兑现到位。一是政治待遇,当村干部受到群众不合理要求和不白之冤时,乡要为其伸张正义,处理不法分子,为村干部撑腰,还村干部一个公道、清白。二是工资待遇,要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将工资发放到位。五、跟踪考核到位。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本着“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处置干部,建立“责、权、利”相结合“奖、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六、督查处理到位。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于那些以身试法者绝不手软,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清除干伍,然后从后备干部中配备,从而达到清洁组织净化血液的目的,促使村级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下去。法律依据:《村干部管理规定》第四条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第五条村干部要服从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时准确传达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1、违法犯罪的2、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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